一、评奖条件
(1)热爱祖国,热爱学校,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,举止文明,无不良表现。
(2)学习努力、勤奋,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,单科不低于70分,二年级以上英语过四级。
(3)体育成绩合格,能积极参加校、院(系)各项活动,表现好。
(4)学生受到校、院(系)及省市表彰者可优先考虑。
二、评奖范围及金额
(1)凡在我校计划内学生家庭困难或特困者(其人数在班级学生数的15%以内),符合以上条件,均可申请。
(2)本奖学金每年奖励10名困难生,每生奖励1000元人民币。
三、评奖程序和时间
(1)每次评奖由学生提出申请,各院(系)学工组初评后,将学生名单及材料上报学生处,由评委会审定。
(2)每年评奖工作自十月中旬至十月底结束。